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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定合同要警惕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的法律风险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8-05-21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投资之前,首先要对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不能盲目投资。实践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草草地签订了合同,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
    例如:某机器厂与某公司签订《联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生产系列生物工程制品。签订协议后,某机器厂先期向该公司支付了10万元技术使用费。但对方却未履行义务,一走了之,人去楼空,致使某机器厂的投资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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