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资料方便。法律赋予律师的调查权使得政府机构的文件档案只对律师和相关人员开放,这也是许多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联手经营的原因。
二、调查角度不同。律师是以法律的眼光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估,比如,同样是资产,律师关心的是某企业对该资产是否享有法定的支配处分权,而会计师更多的是关心的是资产的量。
三、调查结果对经营决策的效果不同。为了规避委托人的经营风险,律师可以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法律规定,通过一些因素的嫁接,设计符合客户需求的解决方案供客户选择,甚至直接为客户提供所需的法律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