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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秘密诉讼纠纷案件中对反向工程的认定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5-26   
     反向工程是商业秘密案件中被告常用的一个抗辩理由,作为反向工程的理由如果成立,对原告来说,其主张就得不到支持,对被告来说,就是合法拥有,合法使用,可以免除责任,因此反向工程问题对于认定商业秘密案件中以此为由进行抗辩的案件特别重要。
     反向工程还称还原工程或逆向工程,是指使用人用合法取得的产品进行剖析、拆卸、分解、重组或者进行测试分析,是从产品开始到技术工艺的研究,最后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过程。
     构成反向工程的要素有:第一,主张反向工程的一方必须合法获得反向工程的研究对象。如在市场购买或者他人赠予,或因工作关系获得且出让方没有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二,反向工程主张者必须没有保密义务,假如因劳动关系或合同关系已经承担了保密责任,再主张反向工程,这种主张就不成立。第三、反向工程的主张者应当具有实施反向工程的物质条件,即要有技术人员,又要有研究过程的确凿记载。第四、反向工程一般适合于产品而不适合于方法。对于在产品中无法观摩出内在规律的方法,不适于反向工程。
     在判断一个技术信息是否构成反向工程时,应当综合这些要素全面考察,才能确定抗辩者的反向工程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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