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件,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应当注意,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宣告无效请求作出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