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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因侵权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而中止审理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1-20   
    由于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实行的是形式审查制度,在授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中,含有大量不具有专利性的专利,加之这些专利授权的最终审查权不在人民法院,故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一旦出现被控侵权人对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时,就要中止正在进行的专利侵权诉讼,待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专利权人的专利有效性作出决定后,再恢复专利侵权诉讼。但是,被控侵权人如提出宣告无效请求,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如果超过答辩期,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对于发明专利,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实质审查制度,故如果被控侵权人就某一发明专利提出宣告无效请求,人民法院一般不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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