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即为专利侵权。换句话说,一项发明创造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即享有独占的权利,他人侵犯了这种权利,就是专利侵权。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三条共规定了五种具体的专利侵权行为。它们是: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包括:制造发明专利产品、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大陆专利法对产品专利的保护是绝对的。不论制造者在主观上是否知道其制造的产品属于他人的专利,只要制造了专利产品,就构成专利侵权。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行为。具体包括:使用发明专利产品、专利方法、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但不包括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仅仅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不构成专利侵权的。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其中包括:销售发明专利产品、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其中包括:进口发明专利产品、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和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5)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这种专利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自己生产的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注明专利权人的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标记,冒充专利权人专利的行为。构成这种专利侵权,无需行为人制造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