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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专利保护是参与国际化竞争的需要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1-20   
  近年来,在崇尚回归自然的潮流中,中药以其副作用小的特点,受到国外制药公司的青睐,他们对中药的开发力度纷纷加大,我国的中药行业受到国际竞争对手强有力的挑战。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研究和运用中药专利保护来维护和巩固中药的国内和国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已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任务。
  国外发达国家。一方面利用合作、收购、兼并来获得我国中药知识产权,其结果导致我国一些有价值的古方、验方和祖传秘方被外商以低价掠走;另一方面,又利用知识产权为武器,企图独占被其获取的中药财富。他们利用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缺陷,通过无偿侵占中药方剂资源而赚取了巨大的利润就是个例子。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一部中药处的张伟波处长介绍,从1994年以后国外制药企业来华申请专利保护的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长,依次是日本、韩国、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加拿大等,体现了外国制药企业专利意识和战略观念的先导性、超前性。
  而国内中药界的科研力量以中医药科研院校、医院和制药企业为代表,统计表明,其申请中国专利保护的数量从1994年后却逐渐下降。而且1994~1999年,采用国际专利申请形式(PCT)向国外申请中药专利保护的数量仅24件。
  国外制药业在国内市场猛追不懈,国内企业和科研机构却未积极应对,仍然持观望态度,形成强烈的反差。按此趋势发展,我国在中药领域的优势将逐渐消失。同时,由于专利的公开性,国外也能够更多地借鉴国内专利所公布的中药信息加以发展。
  由此看出,我国的中药专利保护尚处于落后阶段。有关人士认为,其原因在于中药界对专利保护的认识不全面、不深刻;由于中药迟迟不能以药品的身份打入国际市场,使得中药界依然满足于国内市场的现状,而国内对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还有新药保护和中药品种保护,企业的技术竞争程度还不激烈,所以对专利保护的要求尚不强烈。
  但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随着全球市场经济一体化,随着国外制药公司对中药开发的重视,我们应认识到,要保护我们的传统中药,必须提高专利保护意识;我们应认识到,国内现行的新药保护和中药品种保护的作用远远不够,我们必须采用国际通行的市场保护制度(专利)来保护中药,与国际的保护制度接轨。我们应认识到,如果我们还采取消极观望态度,必将自陷于死地。如果不尽快研究和运用专利保护中药,而让竞争对手后来居上,那即使我们早已拥有先进的技术,却依然要受制于专利权人,失去本该属于我们的国内和国外市场。人参蜂皇浆最早是我国吉林生产的,但在美国却被他人抢先申请了专利保护,中国的人参蜂皇浆在美国市场上出售却违法,即使可以通过法律后续程序使该专利无效,却由此造成了不小的损失。1989年韩国人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申请牛黄清心丸的改进剂型口服液制备方法的专利申请,1992年我国同仁堂中药研究所向专利局提交了牛黄清心丸的硬胶囊和浓缩丸的专利申请,1993年韩国人又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牛黄清心微胶囊的发明专利申请。这些专利批准后,意味着在我们自己的国土上,也不能生产和销售我们传统的中成药牛黄清心丸的口服液和微胶囊的改进剂型产品。所以说,采用专利保护中药,是国际竞争形势使然,否则我国将失去几千年积累起来的在中药方面的优势地位,中药界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为了使中药现代化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使研制、生产、经营及使用者利益都得到有效的保护,并使走出国门的中药在国际上站稳脚跟,中药界人士应尽快提高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开展中药国际化的专利战略研究,利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规保护我们的传统中药,防止我国中药知识财富的流失。《中国医药报》2002.10.19 文/白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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