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章

您的中小型企业怎样可以从版权保护中受益?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1-19   

    你的企业涉及艺术、音乐或文学作品的创作、录制、出版、传播、分销或零售吗?你的公司具有网址、手册、公司录象,或在报纸或电视上作广告吗?你的中小企业在其出版物、手册、数据库或网址中正在使用由他人拥有的音乐、图片、或软件产品吗?你的公司对计算机软件拥有权利吗?如果你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你可能希望找出更多有关版权的问题。现对版权保护所涵盖的作品的类型和由版权和相关权赋予的权利进行简要说明。

    一旦你对版权保护的基本知识有了较清楚的认识,你可能希望知道你的中小企业应该做什么,以便:

    1) 以公平合理的条件合法地使用或实施具有作者或权利持有者授权的他人的作品或创作;

    2) 保护你自己的作品或创作。并确保你最好地利用你的权利并从任何对你的创作使用中获得公平的经济回报。

    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对取得版权的作品、录音、广播或表演进行使用或实施可能是它们日常商业活动的核心内容。对电台、出版社,图书馆,商店或夜总会可能就是这种情况。对于其他企业来说,这可能只是一种用于提高公司出版物、网址和其他促销策略的临时工具。另外还有些企业,版权材料的使用可能限于其计算机软件的使用。在所有这些情况中,你可能要考虑下列问题:

    我需要获得许可吗?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可能最重要的事情是知道,对于受版权或相关权保护的作品的使用或经营来说,这些活动是否需要获得许可。根据通常的规则,这些权利的每一次商业使用或行使均需要从权利所有人获得权利的许可或转让。这种范围从电视广告中著名歌曲的使用到CD和DVD的销售和分销,以及在公司计算机中的软件的使用。关于许可,在你使用或实施该产品之前,你应该查明这些权利是否由某一集体管理组织管理,还是由作者或生产者直接管理,并就许可协议进行谈判。记住,版权侵权诉讼可能是一件花费很大的事情,在你使你自己以及你的公司陷入麻烦之前考虑这些问题是很方便的!在你签字之前你可能还要对你的许可协议的条款寻求咨询。某些诸如套装软件之类的产品经常是在销售时许可给你。许可的条款和条件经常包含在套装产品中,如果你不同意该许可的条款和条件,可以将该产品退回。

    有集体管理团体吗?集体管理团体大大简化了获得各种作品许可的程序。与直接和每个作者或权利持有人打交道相比,集体管理团体能为使用者提供一种集中的资源,以对使用的费率和条件进行谈判,并能容易快捷地获得授权。最近几年,集合了各种能方便快捷授权的集体管理团体的一站式服务的发展被认为对需要多种形式授权的多媒体产品是特别有用的。无论哪一种可能,与集体管理团体打交道都可以节省你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在你的国家中有关集体管理团体运作的详细情况可从国家版权局获得。

    你可以免费使用在因特网上发表的作品吗?通常的一种错觉是,在因特网上发表的作品是处于公共领域,因而其可以被任何人广泛地使用而无需权利所有人的授权。受版权或相关权保护的任何作品,其范围从保护期限未届满的音乐作品到多媒体产品、报纸文章和视听产品,对它们的保护与其是否在纸上还是以其他方式发表,例如在因特网上发表无关。在每种情况下,通常你都应该在使用前寻求权利所有人的授权。类似地,如果你的中小企业是通过网站从事发表或制作版权作品、录音、广播或表演的话,则你需要得到授权。

    如果你的公司直接涉及所谓的"版权产业",例如创作、出版、录制、分销或销售受版权或相关权保护的作品,你应该确保你清楚你的权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行使、许可和实施这些权利。但是,即便你并不直接涉及"版权产业",你的企业也可能会偶尔生产一些受版权或相关权保护的作品。公司的出版物、手册、网址、电视或报纸广告、促销录象,它们所有都可能受到版权法律的保护。

    不管哪种方式,如果你认为你的企业已经创造了受版权或相关权保护的作品并且你希望能从这些作品中获得对你的中小企业最大回报的话,明智的办法是去你的国家版权局寻求咨询,或是寻求版权律师的帮助。下面是一些你可能提出的问题,会使你更好地了解你的国家中的版权制度:

    有没有版权保存部门?按照一般的原则,版权保护是自动的,不取决于是否注册。然而,在一些国家是有版权保存部门的,在版权保存部门注册你的作品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在出现诸如作品归属争端时这会有力地给你以帮助。

    谁拥有权利?一件作品中版权的所有人通常是该作品的原创者或作者。然而,也存在着一些例外。例如,在一些国家,一项版权作品的经济权被视为最初属于雇主/生产者,而在另外一些国家,这些权利被视为受让给或转让给雇主/生产者。因而,最好弄清楚在你自己国家内有关的这些特定规定。

    我的权利是什么?根据国家的版权立法授予作者和权利持有者的独占权在国家与国家之间是不同的。然而,独占权通常包括,例如复制权(制作复制件的权利),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改编权。而且,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就权利持有者规定了有关通过因特网传播其作品以及保护其作品不受技术保护措施影响的权利。因而,有必要弄清楚,你的国家版权立法规定了什么权利,以使你的中小企业从版权和相关权的保护中充分地获利。为了促进版权作品的合法贸易,应该记住,根据WIPO条约,授予作者的经济权是有时限的,为作者死后50年。在国家层面上,可以规定更长的保护期限。集体管理组织通常会就此问题提供适当的信息。还要记住,版权保护通常还包括精神权利,精神权利包括主张作品作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反对对作品进行可能伤害作者声誉的修改的权利。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版权保护 规范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意见
下一篇:互联网版权联盟成立保护著作权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点此收藏本站】,或把【永信企业律师网】告诉给您的朋友。







专 业 律 师

  河北石家庄律师
  公民律师企业律师
  专业诉讼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民私人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
  专业离婚律师
  专业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人身伤害律师
  专业索赔律师
  专业调查律师
  金融专业律师
  银行保险证券
  建筑专业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专业合同律师
  专业税务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商标权专业律师
  专利权专业律师
  著作权专业律师
  法律参谋律师

【永信商务律师网】 河北首家专业商务律师网站 = 业务委托:1370311567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11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