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 谢登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7日向社会公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10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它们分别是:
一、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仿冒“松下”注册商标案。2001年5月,两名浙江人在香港注册的“香港松下电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其“Paretionic”商标和“香港松下电器”文字标记以许可的方式许可广东顺德市容桂区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使用。顺德奇安特电器燃具厂随即在其产品及产品包装箱、说明书上使用“Paretionic”商标和“香港松下电器”文字标记,并冠以香港松下电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在市场上销售。2002年3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投诉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活动,查封了涉嫌侵权产品。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奇安特电器燃具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二、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1995年,北京卢沟桥酒厂生产的“古德牌”、“卢沟桥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与北京市牛栏山酒厂所生产的“华灯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相同,包装、装潢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1996年春,北京市房山区工商局根据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的投诉,依法对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知名商品“华灯牌”北京醇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进行了调查,认定北京卢沟桥酒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阅读全文
甘国屏: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将得到更严格更有效监管
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 谢登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国屏27日在此间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紧紧抓住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扰乱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对表现突出、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仿冒、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等行为,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更严格、更有效地监管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
在27日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甘国屏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明确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中的地位,认清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积极探索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有效方法,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努力把党和政府要求管的管好,把人民群众需要管的管住,从严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切实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