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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金山)与珠海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珠海金山)于2001年11月签署两项技术开发合同共同投入资金开发了金山毒霸2003和金山网镖2003并于2002年9月由北京金山推向市场。2002年9月,北京金山组织名为“蓝色安全革命”的市场活动,活动期间两项产品分别从199元和129元降至50元,毒霸安全组合装从239元降至90元。 2002年9月,天极网和硅谷动力网就金山降价采访了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星公司)副总裁毛一丁,文章中毛一丁对金山降价活动使用了如“放手甩货”、“弱势厂家”、“对市场绝望”、“低级活动”等。北京金山和珠海金山认为其言论不实,影响其正常经营业绩,构成不正当竞争,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被告瑞星公司认为,原告以低于业内正常生产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破坏行业正常经营秩序,是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 法院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的商品、服务或整体形象予以贬损,招致竞争者的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瑞星公司言论中有明显的情绪化表述,这些表述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对原告的形象存在贬损,构成了诋毁。因此,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判决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 |